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学生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奖励和资助人数多、资金量大,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各级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均高度重视对这一民生工程的监督检查。为做好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现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8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和《湖北工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湖工大学[2018]15号)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及标准
类别 项目 | 国家励志 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合计 |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标准(元) | 5000 | 4000 | 3000 | 2000 | / |
指标(人) | 728 | 4900 | 5628 | ||
总额(万元) | 364 | 735(秋季部分) | 1099 |
二、评选对象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推荐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评选推荐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经过认定程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6.具备正式学籍。
(二)具体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
符合评选推荐基本条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前30%,同等条件下勤学励志事迹突出者优先考虑。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
2.国家助学金:
符合评选推荐基本条件,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前60%,并且上学期考试不及格科目不超过2门。原则上,对于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不在班级排名前60%或上学期考试不及格科目超过2门的少数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特困学生,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上述两项奖助学金在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学生。
四、特殊班级学生评选说明
(一)学校将创新班等特殊班级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推荐名额全部下到各学院,各学院在决定创新班等特殊班级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额时,应至少相对普通班级增加1个推荐名额,在决定国家助学金推荐名额时视该班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自行决定。
(二)学校将校企合作班等特殊班级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推荐名额全部下到各学院,接受原班级和校企合作班级双重管理的学生在原班级进行评选推荐,完全脱离原班级管理的校企合作班视为新班级给予推荐名额,其学生在新班级进行评选推荐。
五、各院奖助学金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由系统根据各院符合基本条件的评选对象基数确定,实行等额评审,具体如下:
类别 学院 | 国家励志 奖学金(人) | 国家 助学金(人) |
机械学院 | 79 | 603 |
电气学院 | 89 | 563 |
计算机学院 | 68 | 491 |
材化学院 | 45 | 385 |
生食学院 | 38 | 294 |
土环学院 | 96 | 611 |
艺术学院 | 63 | 260 |
经管学院 | 116 | 725 |
外语学院 | 34 | 210 |
理学院 | 40 | 355 |
工设学院 | 28 | 164 |
职师学院 | 32 | 239 |
合计 | 728 | 4900 |
注:国家助学金各等次人数分布由学院自行确定,但必须保证一等和三等助学金人数一致,原则上一等和三等助学金人数分别应该占总资助人数的10%-30%之间。
六、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工作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系统开放时间如下:
步骤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备注 |
学生申请 | 2018-11-02 | 2018-11-05 | |
班级审核 | 2018-11-02 | 2018-11-06 | |
学院审核 | 2018-11-02 | 2018-11-12 | 含院内公示时间 |
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生申请:满足条件的学生在系统中进行申请(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选择2017-2018学年时段,申请国家助学金选择2018-2019学年时段),如实完整填写相关申请内容。学生完成个人申请后,从系统中导出word申请表,便于线下进行后续审批。
(二)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开展对申请学生的民主评议工作,要求保存民主评议的详细书面记录,签订班级承诺书和个人承诺书,上述评议记录和承诺书需交学院留存备查。班导师要全过程跟踪掌握本班级国家奖助学金的评议情况,并完成线上班级审核工作。
(三)学院初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审核本院学生获奖受助资格,签订学院承诺书,将学院初评结果在院内进行公示(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相关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完成线上审核工作,报送相关材料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审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学生进行审定。
(五)全校公示:在校园网上向全校师生进行5个工作日的名单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校领导审批。
七、注意事项
(一)因线上系统设计原因,必须由学校先对学院国家助学金的各等次人数进行初步分配才能进行全校总名额的分配。但初步分配的情况并非各院实际情况,故各学院务必于学生开始进入申请流程(即2018年11月1日24时)前,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在系统中对助学金各等次人数进行调整。名额调整原则上一等和三等助学金人数分别应该占总资助人数的10%-30%之间,且一等和三等人数要一致。如果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名额调整,一旦学生开始进行线上申请,学院就不能再进行名额调整了,这将会影响全校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的正常开展,请学院务必注意!
(二)请学院通知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在系统中提供电子照片,否则导出申请表中没有学生照片。
(三)导出的《申请表》中需要学生签字地方,必须学生本人亲笔签名,不得打印签名。
(四)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政策性强,时限要求严,学生、班导师和学院资助辅导员务必要按系统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操作,确保本次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五)根据上级要求,学校11月30日前要完成奖助学金的发放工作,故各学院务必提醒学生提前准备好本人有效的民生银行卡,以便资金能及时顺利发放到位。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确保政策深入人心。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推荐工作,在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前,要组织参评师生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程序宣传不到位造成投诉,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资助政策行骗。
(二)明确条件,严格程序,确保评审公开透明。各学院要成立专班,制订评选细则,建立“谁经办、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评选时不得出现为完成评审任务而将奖助学金评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的情况;保存好详细的书面评选记录,做到有据可查。学院评选推荐学生名单至学校前必须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要将省《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以展板、网络、寝室张贴等形式告知全体学生,主动接受监督,师生如反映问题建议首先从院系、学校开始,对于师生反映的情况要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妥善处理。
(三)规范管理,加强育人,推进资助政策取得实效。各学院要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完善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评选推荐时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要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要通过向受助学生家庭寄送信件、向其家长打电话等方式,将学生受助情况告知家长,向家长宣传国家政策,提请家长督促学生使用好奖助学金。
九、材料报送及要求
请各学院将下列材料于2018年11月13日前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便及时审批:
(一)系统中导出的《湖北省(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湖北省(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每人1份);
(二)《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领卡)登记表》(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
(三)学院承诺书(附件2)(纸质版);
(四)评选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学院和班级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选工作全过程的实施情况、发现和解决的问题、改进的目标等,报告内容真实具体,不得简单地将学校通知进行转述,1500字以内(纸质版、电子版)。
上报时,所有纸质材料均需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并盖学院学工办公章,电子文档发学工处龚老师。
附件:
1.《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领卡)登记表》
2.《个人承诺书》、《班级承诺书》、《学院承诺书》
3. 投诉办法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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